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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幼网杯” 全国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

税费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和措施的思考

2008-08-0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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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和措施的思考 为分析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税费改革对学前教育的影响,分析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理清新形势下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2002年我们在全市组织了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和对策的调研,通过调研,明确了学前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新形势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进行了思考。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全市学前教育在创建教育强区(县)、强乡镇活动的推动下,整体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从1995~2001年,幼儿在园人数全国减少25.4%,全省减少47.68%,而我市却增长12.93%,是全省惟一呈现正增长值的市。目前全市学前三年普及率达90.8%,学前两年普及率达98%。
  1.教育强区(县)、强乡镇的创建活动,助推全市学前教育稳定持续发展。
  在全国、全省学前教育普遍滑坡的情况下,我市学前教育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得益于1995年全市实现“两基”之后,实施的基础教育“两高三普及工程”和“教育强区县、强乡镇”创建活动,特别是强区(县)、强乡镇创建活动,使学前教育获得了一次大好的发展机遇。在强乡镇、强区(县)建设的标准条件中,我们规定一个乡镇只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三类教育都达到示范乡镇的标准,方可认可该乡镇达到教育强乡镇标准。教育强乡镇、强区(县)建设将学前教育放到了同成人教育、同“重中之重”的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使过去教育的薄弱环节,成了各区县和乡镇的工作重点。
  2.明用职责,多元化投资、多形式办园的格局初步形成。
  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市已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城乡发展需求,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村集体以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建幼儿园的多形式办园格局,全市学前教育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政府举办实验、中心幼儿园。从1992年至今,淄博市建起了27所省级实验示范园。所有乡镇建起了中心幼儿园。1996年,市政府拨款20万元奖励了40所中心幼儿园;2000年,市政府又拨专款17.1万元奖励了57所中心幼儿园。二是经济强村、大村、企业集团独资兴建高标准的幼儿园。三是吸纳社会资金,政府与企业、个人联合筹建幼儿园。四是学校举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五是积极发展民办幼儿园。据不完全统计,淄博市自 1995年以来,投资在 150万元以上的农村幼儿园有 26所,投资总额高达 7 000万元。目前学校举办幼儿园达406处。
  3.以中小学

幼儿园布局规划调整为契机,科学规划,园所有同趋于合理。
  我们严格按照《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区域规划意见》要求,在学前教育段实行大村独办,偏远山区、库区独办,相邻小村联办的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一村一园一班,一个老师看七八个孩子、规模小、摊子多、基础设施差的状况。实施合班办园,集中了财力、物力和人力,取得了较好的规模效益。全市农村幼儿园由1995年的 2 115处调整到现在的 927处,园所布局趋于合理。
  4.抓培训、抓考核,学前教育师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几年来,坚持不懈地狠抓了幼儿教师的任职资格考核、培训培养、考核整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抓岗位资格考核。早在1992年,就制定下发了《淄博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考核暂行规定》。要求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中专或职业幼师以上学历,并参加市区县组织的幼儿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证的考核,取得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和幼儿教师健康证书后方可聘用。二是抓教师培养。开辟“绿色通道”,为幼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机会和条件。近年来,淄博师范学校、各区县职业中专学校为在职幼儿教师开办了成人幼师中专班、职业幼师班。与山东师范大学联合举办了山东省学前教育大专自学考试辅导班,北京师范大学在淄博市举办了学前教育成人大专函授班和本科函授班,为淄博市培养了一大批骨干型的学前教育青年教师。
  5.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
  我们把学前教育纳入“大教育”轨道,狠抓“制度”管理,有力地保障了全巾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一是制定地方法规。1997年8月以政府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淄博市幼儿园托儿所管理规定》,这是淄博教育史L第一个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的行政规章。二是实行园所登记注册制度。在1992年对全市园所实行登记注册,分类验收,按类收费的基础上,1998年沛教育局下发《关于对全市托幼园所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并协调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实施了《淄博市

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办法》J淄博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标准》,对全市托幼园所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大大推动了淄博市托幼园所布局规划调整的进一步落实和办园水平的提高。三是实施分类评估制度。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围所管理.激励各级各类幼托园所办出个性、办出特色,我们针对全市托幼园所城市与农村、平原与山区、示范与“三类”之间差别较大的特点,推行按类评估、分类指导,从过去单纯的横向比较转变为横向与纵向交叉并重的评估;同时还注重对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工作的过程性评估,把平时对托幼园所的抽查、监测作为年度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了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的有机结合。
                    二、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表现
  1.学前教育办园经费不足,并且随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税费改革,矛盾越来过突出。
  一方面,收费标准偏低,造成幼儿园经费紧张。由于各区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园收费低于标准60~90元。而幼儿园正常的运转主要通过收取管理费来维持,从调查情况看,教师工资来源渠道中财政列支仅占7%,办园单位补贴占6%,幼儿园收费占87%,可以看出幼儿教师的工资绝大部分是通过幼儿园收取的管理费支付的,正常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制约和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另一方面,随着税费改革,农村教育附加费被取消,据统计,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19%来自农村教育附加费,这一部分没有了保障。“另外,随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资上划,造成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主体的责任不明确,许多乡镇和村不愿意承担学前教育的责任,视幼儿园为包袱,或投入少,或随意停办,更导致农村幼儿园经费的严重短缺。全市学前教育面临严峻的挑战,可能出现滑坡的危机。
  2.幼师队伍素质偏低,并且工资、医疗、编制等缺乏基本的保障。
  一是业务能力较差。全市目前在职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虽然达到97.51%,但是原始学历为中专幼师专业的只有 1084人,仅占 16.7%,其余 83.3%的合格学历均是通过函授、自考、电视中专等渠道取得的。并且在职幼儿教师中70%是1985年前后从社会上招聘的,岗前未受过任何培训,后来尽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了中专以上合格学历,但专业知识掌握不系统,与正规幼师毕业生差距较大。还有,部分幼儿园由于经费不足

,只好临时聘请工资要求相对较低的代课教师,这部分人员素质偏低,短时间内难以胜任工作。2001年,国家新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对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就目前幼儿教师现状来看,从教育理念到教育行为到教师本身的素质距要求相差甚远,幼儿教师培训渠道窄,难以满足我市日益发展的各类托幼园所需要,幼师队伍后备力量不足。
  二是工资待遇低。从全市幼儿教师工资状况调查分析,农村幼儿教师月工资在300以下的占37.3%,400元以下的占 78.5%,400元以上的仅占 23.4%,仅有 4.4%的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全市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整体偏低,也缺乏应有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三是教师待遇得不到落实。《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应包括幼儿教师”,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把农村幼儿教师纳入到了中小学教师行列。但是,全市大部分农村幼儿教师的资格一直未得到认可,组织人事部门没有登记在册,身份不明确,大多被视为临时工,随时可以被调离或辞退,影响了教师献性,造成了

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
  3.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缺乏应有的规范。
  近年来,各种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发展很快,但由于缺乏应有的规范,对这些幼儿园承办者的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格、登记注册、收费标准、办园质量与视导评估等没有有效的管理与规范,特别是城乡个体不经登记注册非法办园的比例越来越大,这些园所大多是家庭式托幼园所,办园条件较差:一是房舍条件差,有有的利用自己的客厅或卧室开设幼儿班,有的租用临街房、民房等;二是设施条件差,绝大多数非法园所缺乏活动的器械和各种图书、玩具,缺乏饮水、消毒等基本保育生活设施;三是师资条件差,教师大部分不具备幼儿教师任职条件,对于这些非法办园,急需政府出台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整顿。
  4.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严重。
  农村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教学内容小学化,许多都把小学一年级的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二是教学形式小学化,按照小学班级授课的形式给幼儿讲课,教育活动中符合学前儿童心理和生理特点的游戏活动较少,不能贯彻以游戏为主的教学理念,并且大多数教师素质偏低,教学不规范。使幼儿养成了一些到小学很难改掉的不良习惯;三是管理模式小学化,部分园长和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按照小学的管理模式对教师和幼儿提出要求,缺少幼儿园和小学衔接的有效探讨。
  5.学前教商管理力度有所削弱。
  随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一些人认为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从而造成随意降低政府的责任,以致出现撒手不管的现象。有些地方政府不能把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学前教育投入少,管

理少,过问少,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撤并,管理人员少,教学研究力量不足等,学前教育的管理力量有削弱的趋势。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思考
  1.明确学额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发展目标,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一环节,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以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的发展格局。在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同时向0~3岁托幼一体化教育延伸。
  2.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的“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方针,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原则,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园,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办园体制。
  放开办园主体,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各类组织、团体、公民个人等,凡符合规定办园条件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都可以举办幼儿园。幼儿园在教育部门的管理指导下,实行自主办园,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增强主管意识,真正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的范畴,统筹规划管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制定0~6岁儿童早期教育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措施。各级托幼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并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各乡镇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学前教育管理干部。
  强化社区责任,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政府领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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