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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骨折责任应由谁来负 ——案例浅析

2012-12-08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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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我幼儿园的一个真实的案例。20014月的一天中午,听见上课铃声,我快步走进办公室。一进门就看见一个男孩坐在椅子上,眼泪汪汪地看着我。我仔细一看,孩子的左小腿上有一个鸡蛋大小的肿块。有教师告诉我说,孩子刚刚在玩耍时被玩具撞伤了。我没来得及细问就立即把孩子送到了当地的卫生院就诊,通过照ⅹ光片,医生判定为左小腿骨折。由于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幼儿园立即雇车把孩子送到了骨科医院治疗,并为其交纳了预负的医疗费用。在送孩子就医的同时,幼儿园派专人通知了孩子的家长。孩子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家中只有爷爷奶奶,孩子的父母听说之后,第二天就坐飞机从外地赶了回来。后来通过了解才知道,原来这孩子是中午在活动室玩玩具时,由于用力过猛,被推出去又荡回来的荡椅所撞伤。 

我幼儿园地处农村,入园幼儿的家庭条件均较差,所以幼儿大多回家吃午饭,有的幼儿家离幼儿园较远,为了方便孩子和家长,幼儿园也允许部分幼儿在园吃中午饭,但由于条件限制,幼儿无午睡的地方。幼儿园就由教师轮流值班看护幼儿,由于幼儿太多,活动室又不能关锁,所以就发生了开始幼儿被撞的一幕。孩子被撞伤之后,由于抢救及时,伤口处理较好,在入院一月后就出院了。两月后也基本痊愈,共花去医疗费:1980元。在此期间,幼儿园教师和领导都多次去看望幼儿,鼓励幼儿。

幼儿痊愈以后,幼儿园和孩子的家长就幼儿骨折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该由谁来负?负多少?双方发生争执。

园方认为,幼儿是在中午休息时间发生的事故,而不是上课期间发生的;而且孩子不是中午在园吃饭的幼儿,那天孩子的奶奶也没有按时接孩子回家吃饭,家长也有一定的过错;况且幼儿园也派有专人看护,幼儿发生事故是属于偶发事件,教师难以预料;所以责任不应由幼儿园全部来承担。

家长方则认为,孩子小,无力保护自己,幼儿在园就应由教师监护,在园出的事故就应由园方来负责;而且园方的活动室在管理上存在问题,不能关锁,幼儿随时可以出入玩耍,玩具又是铁制的,是对幼儿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家长要求园方赔偿孩子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营养、护理、误工等费用共计5000元。经过反复的协商,最后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孩子各种费用3500元,把此事故解决。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对幼儿园来说,是应该值得好好讨论的问题。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在36岁之间,孩子小,无自我控制能力,保证幼儿的安全就尤其重要。在以上这个案例中,我认为幼儿园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幼儿园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应该说是比较妥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事故之后,幼儿园进行了及时的救护,为孩子垫负了医疗费用,使孩子得到了较好的治疗,这是做得较好的,也是幼儿园应尽的职责。

2、幼儿在园的安全幼儿园应该给以保证,但在责任的划分上,可以依据有无过错和是否能首先预见的原则。在以上的案例中,幼儿园在活动室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活动室应该关锁,让孩子在无教师看护的情况下随便出入玩耍,孩子的安全受到威胁,这是应该在事前能预料的,而幼儿园没有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何况玩具又是铁制的,孩子更应该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才能玩耍。

3、幼儿园虽然中午派有教师看护幼儿,但教师少,幼儿多,一个教师很难照顾好幼儿,幼儿园在管理上还应改进。

4、幼儿发生骨折,这其中也其偶然的因素,教师的确很难预料。

5、孩子的家长也有监护失职的一面,孩子没有回家吃中午饭,对其不问不理。从以上不难看出,在这个案例中,幼儿园在孩子的事故中一定的过错,主要是在设备设施的管理上不恰当,导致教师在看护幼儿时照顾不周全,而致使孩子受伤。幼儿园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对于家长来说,监护孩子不力,也有一定的责任。从中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幼儿园首先必须保证幼儿的安全,设备设施一定要加强管理,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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